什么是外觀設計專利
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、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、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。
外觀設計專利提供了與發明和實用新型不一樣的保護角度,是對工業設計方案的有力保護,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其實是很有必要的。
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一定要留意這10個問題
(1)類似外觀,合案申請
類似的外觀設計,最好合案申請。多個類似的設計在一個受權專利中遭到的維護力度,與這些設計分案申請受權后取得的維護力度相同。將類似的外觀設計分案申請,可能會被以為這些外觀設計屬于同樣的外觀設計,只能提交其中一件,否則兩件專利申請都將被駁回。
(2)晉級換代,拉開間隔
產品晉級換代并不一定需求再次申請外觀設計專利。在新產品的外觀與原專利外觀差距較小的狀況下,其仍在原專利權的維護范圍內。提交新申請可能由于短少創新點無法取得受權,即使幸運受權,維權階段也可能由于與原專利相比不具有明顯區別而被別人提無效。
若產品在晉級換代時僅有某一部件的外形發作了改動,能夠單獨將這一部件申請外觀設計專利。作為單獨部件,其外形的變化足以與現有設計產生區別,容易取得受權。
(3)部件申請,優于整體
若專利產品是由多個部件組裝而成,在申請人預算允許的前提下,將整機拆分成具備受權前景的多個部件,分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會是更好的選擇。
(4)找創新點,最小單元
申請人提供的一個產品,可能包含多個創新點,為了節約本錢,申請人可能將產品整體作為一個專利申請。由于存在多個創新點,專利易被躲避。應提取創新點,單個創新點分別申請一個專利,構成多重專利規劃。
(5)設計要點,盡量簡寫
一個設計要點寫著“外形、顏色和圖案”的專利,簡直是在聲稱:我只是想要這個外觀設計能被受權,并沒有維權的打算。設計要點寫的越多,專利維護范圍越小,越容易被躲避。
(6)外形創新,申請外形
若產品的外形、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顏色與外形、圖案的結合均有創新,可將產品在外形上的創新單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。由于產品的顏色和圖案容易被改動,對產品的外觀產生較大影響,因而申請不具有顏色和圖案的外形外觀設計專利,能爭取到更大的專利權維護范圍。
(7)若無必要,不用顏色
在能取得受權的前提下,外觀設計闡明書中防止懇求顏色維護。局部申請人以為,懇求維護顏色能使專利與本人的產品更接近,起到更好的維護效果。事實上,一旦這樣做,別人可能僅需改動產品顏色就能躲避專利。
(8)產品未動,外觀先行
產品對外宣傳、投放前就應當申請專利,否則可能由于在先銷售,招致專利成為現有技術,最終被無效或由于現有技術抗辯成立招致訴訟敗訴。據專利代理律師介紹,當專利權人拿著涉嫌侵權的產品和專利證書向其咨詢案件前景時,他們需要了解的第一個問題就是:專利申請目前有沒有對外展覽銷售過?這一問題特別對外觀設計專利最為致命。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普遍觸及內部構造,舉證比較艱難,但外觀設計專利常常調取網頁圖片記載(如淘寶的銷售記載)即可。
(9)外觀版權,交叉申請
很多申請人以為,產品外觀已經過版權注冊而取得了保護,就沒有必要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。事實上,外觀設計專利維護力度和賠償力度要大得多。僅經過版權維權,權益人取得的賠償費用可能低于侵權人取得的利潤,招致侵權人鋌而走險繼續侵權,或賠償額缺乏以均衡權益人的維權支出(時間、金錢、精神),打擊權益人的維權積極性,以至放棄維權。所以僅有版權,無法到達有力的維護效果,倡議外觀設計專利和版權注冊同時申請。
(10)專業的事,找專業人
固然相較于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,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技術含量較低,取得受權較為容易。但確權不應是專利的最終目的,后續的用權和維權過程才是將專利轉化為有用價值的重點。所以,專利代理機構應該以為專利權人提供切實有效的保護為基本原則,充分挖掘專利創新點。